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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0 14:55:46 来源:江苏招聘网
江苏劳动法规:签订无效劳动合同离职赔偿吗?相信大家对此问题都不太了解,现在江苏人才招聘网给大家详细说说,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由于上述理由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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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劳动法规:签订无效劳动合同离职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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