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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8 14:14:45 来源:江苏招聘网
【导读】在江苏找工作的朋友发现工资出现问题薪资纠纷等问题,如劳动合同未约定薪资发放或到手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不一致等现象时,可以有权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工作年限向用人单位行使追偿权,必要时请求仲裁,仲裁机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正当权益。
一、劳动合同的薪资出现问题怎么办?
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的工资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
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领取工资数额时的证据。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怎么办?
《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六)劳动报酬;既然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合同中又没有约定,常常会造成双方对口头约定的标准有争议,又均不能举证证明。此时,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来解决。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此外,《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也可找到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的处理方法,可以作为参考。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下列规定确认:(一)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规定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相应内容的,按照实际已经履行的内容确认;(二)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的,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确认。
据此可知,在处理此类劳动合同纠纷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过劳动报酬的,按照实际已经履行的内容确认,但所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的,应当补足差额;如果用人单位未曾支付过劳动报酬的,该劳动报酬建议以本单位同一时期,同一工种,同一岗位的平均工资水平为标准确定。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贡献了劳动,就有并且理应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企业职工最基本的劳动权利和权益,否则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付出的劳动是没有意义和浪费时间体力脑力的。如果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给劳动者的薪资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这种情形劳动者也是可以追偿或提起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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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劳务合同中的薪资纠纷出现问题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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