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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2 15:50:22 来源:江苏招聘网
【导读】江苏人才招聘网:一定要知晓劳动法则这些事?相信大家对此问题都不太了解,现在江苏人才招聘网给大家带来了详情解析,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未订书面合同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中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中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应发工资。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同时,还必须支付正常工资。
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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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人才招聘网:一定要知晓劳动法则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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