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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人才网:职场必备的10条法律常识

    江苏人才网:职场必备的10条法律常识

    2022-01-14 10:46:19 来源:

    江苏人才网

      【导读】不管是初入职场的新人,还是职场混迹已久的劳动者们,我们都需要了解一些职场法律知识。江苏人才网小编整理了职场必备的10条法律常识,以供大家参考:

    江苏人才网

      1、劳动合同签订

      (1)强制签订:入职1个月内。(员工拒绝签订的,应该离职)

      (2)大于1个月小于1年没签,每月支付2倍工资。

      (3)超过1年没签,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没过错不能随意开除)+最多11个月2倍工资。

      2、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或约定工资的80%,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补偿差额。所以合同上的约定工资也很重要。

      3、试用期不缴社保合法吗?

      按照我国劳动法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双方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试用期也属于合同期的一个部分。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劳动关系一旦建立,就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4、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三年内不得结婚,不得生子”,否则将予以解雇,合法吗?

      违法!《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类似约定,亦属无效。

      建议:为了顺利就业,如果用人单位非得写上此类条款,大可不必针锋相对坚决不从,可顺水推舟,毕竟签了也无效。

      5、年假休几天

      关于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5天;

      10年到20年,10天;

      20年,15天;

      法定休假,休息日不计入;企业统筹安排,考虑职工意见,一般不跨年。不休加班工资300%

      6、年休假跨年就清零?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尽管年休假何时休可以由员工提出申请,最终的时间安排权是在单位手里的。如果劳动者当年度尚有年假未休的,可以与单位协商在次年补休,或者要求单位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在第二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进行休假,亦未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劳动者就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

      7、职场中的“末位淘汰”

      “末位淘汰”违法!开除不胜任员工要依法,只要依照一定的程序,用人单位还是可以“开”掉那些能力不符合工作要求的人的。但是,千万不要混淆概念!末位淘汰跟不能胜任工作可不是一码事

      8、上班迟到早退,公司克扣工资合法吗?

      如果用人单位已依法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上班迟到早退要扣工资,且规章制度已进行公开公示并告知员工的,那么出现上班迟到早退扣钱是合法的。

      9、劳动者解除合同

      (1)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试用期内只需提前3天,记得留证据!

      (2)工资未支付,社保没买,违反约定,说一声就直接走,不用提前。

      (3)健康安全受威胁,强制危险作业,直接走不用说。说了人家还让你走?

      10、公司不想给员工买社保,在我入职时公司要我签一份自愿放弃买社保的声明书,不签的就不予聘用,这份声明书有法律效力吗?

      无效!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均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既然是法定义务,就无法以协议方式放弃,因此,即使签了这样的声明书也是无效的,劳动者主张权利的,单位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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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江苏人才网:职场必备的10条法律常识

    文章链接:https://www.jsrczp.net/show-3975-67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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