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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盐城我们在设立合伙企业需要哪些材料呢?又是哪个机构在办理呢?下面就跟着小编来看看吧!
什么是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设立合伙企业需要哪些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其他合伙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5、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证明
办理机构:盐城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地点:盐城市府西路1号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C02、03、04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15-8666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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