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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社保转移

      养老保险

      转移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转入/转入:

      1.从常州市区范围转出

      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填写《常州市区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2.从外地转至常州市区范围

      在市区统筹范围办妥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出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填写《常州市区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外地社保转到常州

      常州社保转到外地

      转移材料及流程:

      一、 转出

      1、 转移人在常州市区的企业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已停保且不欠费;

      2、 转移人携带身份证、市民卡(医保卡)、养老手册到转移窗口申请转 出(可代办:代办人身份证,转移人身份证复印件、市民卡(医保卡)、养老手册);

      3、 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保《参保凭证》各一份;

      4、 转移人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保《参保凭证》交到新 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5、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同意接收,发送转移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常州;

      6、 常州市社保机构收到上述联系函后,生成转移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并转出相应基金

      二、 转入

      1、 转移人在常州市区已正常参加企业职工养老、医疗保险;

      2、 转移人携带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和复 印件、医保《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到转移窗口申请转入(可代办:代办人身份证,转移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医保《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 符合转入条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发送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

      4、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生成转移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送到常州,并转出相应基金;

      5、 常州市区社保机构接收信息表并确认转移基金到账后,审核无误,记入转移 人账户。

      常州市社保中心社保关系转移科: 局前街176号二楼26-28号窗口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流动就业人员):

      转移条件:

      转往异地: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往异地 。

      异地转入:流动就业人员社保由异地转入。

      转移材料:

      转往异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邮寄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异地转入:

      (1)本人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须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2)《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原件(由原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供给流动就业人员)。

      办理时限及费用:跨省辖市5个工作日以内;跨省15个工作日以内;事业单位社保转移即时办结。不收费。

      办理地点:各区县市的社保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

      转移条件: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外来人员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2.外省市就业的我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回我市申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转移材料:

      1.跨地区转出:

      (1)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首页与本人页)复印件;

      (3)职工档案(包括劳动合同书、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

      2.跨地区转入:

      (1)本人的《身份证》;

      (2)本人《户口簿》;

      (3)职工档案(包括劳动合同书、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

      (4)《失业人员转移介绍信》。

      转移流程:

      跨地区转入:

      我市户籍失业人员在异地就业,失业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缴费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把失业保险费用迁入我市。失业保险费用异地迁入我市后,即时办结。

      跨地区转出: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60日内,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外来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用异地迁出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时限及费用:审核通过,即时办理。不收费。

      办理地点:各区县市的社保经办机构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2号楼1楼大厅A区、B区。

      电话:0519-12333

      常州市各区社保卡服务网点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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