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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宿迁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
就业扶持政策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补贴标准:“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或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600—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岗前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企业组织新录用的“五类人员”参加岗前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或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岗前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对象:“五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的,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最高初级130元/人、中级170元/人、高级25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四)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对象: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
补贴标准:企业在职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五)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
补贴对象: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在培训期间,可申请生活费补贴。
补贴标准: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生活费补贴。
(六)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创业失败人员。
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部分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被单位吸纳就业的,对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创业失败人员按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七)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就业见习基地吸纳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离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参加就业见习,并发放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的,基地可申请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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