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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对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创业能力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等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1. 补贴标准按照《2020年镇江市区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执行。
2. 直补给创业培训机构。
三、申请流程
1.开班申报。培训机构应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内,向与其签约的人社部门就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开班申请表、培训教学计划、课程表、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材料,经批准后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培训。
2.结业考核。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组织参培人员参加由就业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的结业考核。考核结束后,培训机构应将培训基础台账归档备查,基础台账包括教学计划、课程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考勤记录、考核成绩和集中理论授课全程视频资料(或参培人员培训期间每日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打卡记录)等。
3.补贴申请。考核结束后,培训机构应及时向就业管理机构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并提交《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创业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集中理论授课全程视频资料(或参培人员培训期间每日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打卡记录)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材料。培训机构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4.补贴核拨。就业管理机构对培训机构的申请予以初审,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反馈情况并退回材料;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报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并按规定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拨付至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四、其他
1. 参加同一类别创业培训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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